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
2.1检疫范围
《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
2.2检疫对象
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 。
3.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 。
3.2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 , 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 ) 。
3.3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4 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 ,并在有效保护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