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的种畜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办理种猪证必须经过畜牧局的兽医出具种猪合格证明再到畜牧局办理种猪证。
1.生产经营的种畜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办理种猪证必须经过畜牧局的兽医出具种猪合格证明再到畜牧局办理种猪证。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