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树木生长过高过密或存在干枯枝、断挂枝、病害枝等,给人身及财物造成安全隐患等情况,由树木养护管理单位递交向辖区内园林行业部门递交树木修剪申请。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2020年修正版)第三十三条:单位院内由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负责;居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政府负责。
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查,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树木修剪规范,做出修剪意见。
申请单位在园林管理人员指导下,聘请园林专业队伍,根据修剪建议对树木进行合理修剪。
工作人员反馈修剪情况,园林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