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市韶山区,建立县级韶山市,属湖南省辖,由湘潭市代管。时辖6乡2镇:清溪镇、银田镇、大坪乡、永义乡、如意乡、杨林乡、银田乡、韶山乡。
1997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如意乡改为建制镇。调整后,韶山市辖3个镇、5个乡。
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市韶山区,建立县级韶山市,属湖南省辖,由湘潭市代管。时辖6乡2镇:清溪镇、银田镇、大坪乡、永义乡、如意乡、杨林乡、银田乡、韶山乡。
1997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如意乡改为建制镇。调整后,韶山市辖3个镇、5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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