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亿亩。
耕地面积是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不包括属于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或人工草地。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水浇地、旱地3个二级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