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26 号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施行。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26 号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自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施行。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农药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本条例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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