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渔业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
执行全县生态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
做好渔业产业发展工作;
负责渔业项目的编报、实施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渔业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培育职业渔民;
拟定渔业生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水产原种、良种和苗种生产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治理、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水生野生物保护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
渔业生产病害监测、预报、防治工作;
承担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