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农用地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根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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