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托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托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爱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
6、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平安运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急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限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各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