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财字〔2016〕53号)文件显示,在山东地区种粮大户以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为认定条件,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认定流程上,每年6月底前以村委会为初核单位,向所在乡镇提报,经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认定,并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鲁农财字〔2016〕53号)文件显示,在山东地区种粮大户以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为认定条件,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在认定流程上,每年6月底前以村委会为初核单位,向所在乡镇提报,经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认定,并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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