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收到投诉书;
2、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按照法定时限做出受理决定;
3、展开调查取证;
4、形成处理意见并上报请示;
5、 待处理决定后,书面告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收到投诉书;
2、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按照法定时限做出受理决定;
3、展开调查取证;
4、形成处理意见并上报请示;
5、 待处理决定后,书面告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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