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
①具答之。
②亲戚畔之。
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例如:
①渔为甚异之。
(3)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
①辍耕之垄上。
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一、 之
01、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例如:
①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③水陆草木之花。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
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3)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
①公将鼓之。
②久之。
③怅恨久之。
亡:逃跑;遽:就;阒然:寂静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