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今后我省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一、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内水域的禁渔期为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今后我省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河流,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一、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内水域的禁渔期为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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