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检疫规定》(GB 21955-2008)规定,苗木检疫证是指根据国家检疫机构下发的《苗木检疫证管理办法》发放的证明苗木输入、出口经检疫的证明文件,由苗木产地的苗木检疫机构签发。
苗木检疫证的签发,施行和监督由苗木产地的苗木检疫机构负责,其监督也包括苗木输入、出口的检疫情况,以保证苗木的检疫质量和安全。 苗木检疫证必须经过开具单位、检疫机构、相关部门以及苗木产地等部门的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苗木检疫规定方可签发苗木检疫证。
《苗木检疫规定》(GB 21955-2008)规定,苗木检疫证是指根据国家检疫机构下发的《苗木检疫证管理办法》发放的证明苗木输入、出口经检疫的证明文件,由苗木产地的苗木检疫机构签发。
苗木检疫证的签发,施行和监督由苗木产地的苗木检疫机构负责,其监督也包括苗木输入、出口的检疫情况,以保证苗木的检疫质量和安全。 苗木检疫证必须经过开具单位、检疫机构、相关部门以及苗木产地等部门的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苗木检疫规定方可签发苗木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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