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兽药应该注意的问题:
1、选择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正规药厂生产的产品;选择目前已经通过兽药GMP验收的药厂的产品;选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部颁标准规范的产品。
在兽药外包装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注明“兽用”或“兽药”字样,盒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也应标明。没有标注的,不能随便作为兽药使用。兽药的外包装盒或盒内的说明书应明确注明商标名称、兽药名称、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通联方式、剧毒或外用药标记、主要成分、药理作用、适应症(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停药期、 包装规格、用药禁忌、储存条件、有效期等。
2、选择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兽药产品质量通报中合格产品;选择有省、部审核的广告批准文号产品;选择部、中国动保协会推荐的产品或质量信得过企业的产品。
兽药产品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原兽药批准文号期满后即行作废。若使用的批准文号超过了有效期限,兽药即视为假药。兽药批准文号必须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格式,如果使用文件号或用其他编号代替,同样也应视为假药。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两位数加生产批次组成,没有产品批号的,应禁止使用。对相当一部分兽药同时还规定了有效期或失效期,标注多少年的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算起的,有时也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失效期多以具体的年月日标出。超过了有效期或已达到失效期的,即为过期药,即使没有任何眼观质量问题也不宜再使用。
3、不能购买(使用)农业部规定的违、禁药品。
拆开兽药外包装后要注意检查内包装箱(袋)上是否附有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企业质检专用章、质检员签章、装箱日期。没有产品合格证的,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能使用。检查兽药的内部封装也能看出兽药是否合格。用塑料袋封装的,注意检查封口是否严密。用玻璃瓶封装的,注意检查瓶盖是否密封,有无松动和裂缝,瓶塞有无明显的针孔。用安瓿封装的,注意检查安瓿是否洁净,封头是否圆整,安瓿上喷印的字迹是否清晰、完整。出现任何封装问题的兽药都不能购买和使用。有些药物需要密封避光保存,如碘酊、甲酚皂、甲醛、双氧水等,若使用无色不遮光的回收输液瓶包装,就无法达到保存要求,不能使用。另外需要避光保存的片剂和预混剂,若使用无色塑料袋包装,容易出现降解等变质现象,也是不合格的。
在使用兽药过程中,应坚持科学合理地用药,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正确选择:在兽药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当地或本猪场的猪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饲养过程中的预防用药,在选择治疗用药时,一般应按兽医处方购买,无论是预防用药还是治疗用药,都应按规定剂量和方法使用,以避免因盲目用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合理使用:有些药物的药理作用相似,联合使用时可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用量,起到协同治疗的作用。如在使用磺胺类药物时,同时给予抗菌增效剂,抗菌作用可提高数倍至数十倍,并可出现强大的杀菌作用,甚至对磺胺药有耐药性的菌株如: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等亦能增加疗效。
有些药物在使用时则必须重复持续给药,疗程应充足,剂量要适当,使猪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定水平,才能达到防治效果,如各种抗生素与磺胺类药物的使用就应如此。一般情况下,开始的治疗剂量应稍大,以便给病原菌以决定性打击,然后根据病情适当减少剂量。一般传染病及感染应连续用药3~5天,症状消失后,应再坚持用药1~2天,以达到彻底治愈的目的。对慢性病或有些特殊疾病则应根据病情延长治疗的时间。
有些药物在使用时如配合不当,会出现结块、沉淀,甚至产生毒性等现象而失去疗效,如四环素与多种抗菌药物有配伍禁忌(如青霉素、磺胺药、多黏菌素等);青霉素G钾盐不宜与四环素、磺胺药、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并用。配合应用时,应熟悉各种药物的性质,防止配伍时发生禁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