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颁发的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第一批违规违法用地整改任务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控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增量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的行为,严重破坏耕作层,直接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属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必须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的危害性和问题的严肃性,严把第一道关口,从通知下发之日起,禁止新增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面积,严防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迅速制止清理,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的行为迅速制止清理,全面清查并统计造册,查清种植人具体情况、种植面积、种植时间及土地租用等情况,村党组织支书记负总责,明确包干责任人,抓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问题的清理和整改,与种植人立即终止土地租赁协议,并于5月30日前全部清除所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的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恢复农作物耕种。
三、严肃纪律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市政府已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的行为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各村(社区)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问题的清理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经村(社区)协调拒不整改的种植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移送处理,确保耕地保护政策的有效落实。镇农业农村工作局要负责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草坪、草皮等绿化装饰植物种植的行为的调查和制止,自然资源分局要负责对未整改行为的查处和移送。
法律分析:改变土耕地用途,违反国家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