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按其加工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符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和超出注释范围部分,
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茶叶,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按13%的低税率征收。
超出范围的一律按正常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毛茶按农产品依可以免税,精制茶按工业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于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率[1994]004号)的规定,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