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郸学院、焦作大学的太极拳专业:国内外优秀太极拳、太极推手专职教练员、社会体育辅导员以及中小学体育教师。
2、云南农业大学的茶艺专业:茶艺专业学生可在全国高档茶艺馆从事茶艺师、领班、经理等岗位工作;茶艺专业学生可在茶产品营销企业,从事茶产品经营、管理等工作;茶艺专业学生可在茶文化旅游景点讲解员、茶文化旅游导游等工作;茶艺专业部分优秀毕业生可胜任以茶为载体的茶文化推广及国际文化交流工作。
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方向下设三个专业,分别为殡葬服务专业、殡葬设备专业以及防腐整容专业。就业前景很不错,每一届毕业的学生就业率是相当好的,很多单位在学生还没毕业的时候就到学校来“预定”人员,因为殡葬属于“特殊行业”,待遇比普通行业要稍好一些。但,找对象难。
4、南京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山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天津大学、四川大学等的国家保密学院的保密管理专业:保密管理专业当前就业前景良好,非对口就业,无就业限制,并非定向去保密局等地方工作,当然保密管理专业去那些地方更容易。毕业生也可选择外企等对保密管理人才有需求的地方就业。
农村养猪多少头由环保局管
1984年初,在一个叫坛山的小山丘西侧,汉南区建起武汉首个万头规模的“坛山猪场”。2001年,“中国坛山猪”商标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自1985年以来,坛山猪坚持绿色生态、不断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一直在香港免检挂牌直销,成为内地与香港友谊的绿色品牌。直销香港,给汉南带来了荣耀和实际利益。汉南因“坛山猪”而提高了国内知名度;生猪供港率超过30%,价格提高了近60%。
1997年,香港一家公司在汉南投资近千万元,建起了全市首个生猪屠宰冷藏加工企业,年加工量8万头,“中国坛山猪”自此以“活体”和“加工系列产品”直销香港。
港资的加入,加快了“中国坛山猪”规模化。为“放大”这一品牌优势,从2003年起,汉南区筹集资金1800万元,在原有4家万头工厂化养猪场的基础上,兴建8个养猪小区,鼓励散户进小区集中养殖,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种苗、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生产管理。
目前,坛山畜牧有限公司现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10374万元,利税436万元。公司下设3个年出栏万头的商品猪场,年出栏商品瘦肉猪3万头,这三个场分别是“种养结合”、“猪果结合”、“猪渔结合”三种生态养殖模式,养猪粪尿以及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已降到最低,年出栏优质“坛山”牌生猪7万头,建有生猪定点屠宰厂1座,年屠宰生猪20万头,已初步形成了产、加、销一体化格局。“坛山牌”生猪是湖北省名牌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证书和出口免检产品证书公司同时还建有年生产各类饲料5万吨的饲料加工厂和正在建设中的年屠宰20万头猪的汉南区定点生猪屠宰厂,预计到年底可开始向武汉中心城区销售冷却片猪肉。
“坛山牌生猪”:目前可称为“坛山牌生猪”的只有坛山畜牧有限公司出售的牲猪和区养猪协会组织销售的牲猪,年销售量10万头,其中,坛山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商品瘦肉猪5万头,年出栏种猪5000头,区养猪协会2006年组织销售4.5万头,其它猪场均以各自的名义销售。
“坛山牌生猪”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冷藏加工运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和种、料、病、管、销等4大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种猪生产供销体系,二是饲料生产加工体系,三是畜产品加工销售体系,四是技术咨询与服务体系。
汉南区是武汉市生猪养殖大区,生猪产业产值占到大农业产值的30%,建成高标准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年出栏生猪31万头,全区人均出栏2.8头,居全国第一。基地拥有养猪小区和规模猪场23个,其中年出栏万头以上的专业猪场13个,年出栏100头以上的养猪专业户1200户,生猪集约化养殖所占比重达到80%,也是全国第一。
生猪养殖基地成立养猪协会,该协会是湖北省五十强协会之一,现拥有27家会员单位和1000多家会员户。协会依托龙头企业和基地,为会员户提供“三供”“四免”“五保证”服务。协会还协助区畜牧主管部门抓好正规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行业标准,大力发展小区式生产模式,小区建设做到环保、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工并投入使用。敦促专业户和规模猪场严格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饲养管理,不断提升“坛山”牌优质商品猪品牌质量。
今后五年,汉南区生猪产业将按照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实施清洁能量工程,大力进行猪场改扩建和综合治理,使生猪生产与汉南区绿色蔬菜产业园建设相结合,建成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