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消息,从今天起,北京、天津等9省区市将开征水资源税。为啥要开征水资源税?居民的水费会上涨吗?农民的用水负担会增加吗?哪些行业用水会受到影响?
资料图:村庄周边山水环绕。
为啥要开征水资源税?
——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水资源税,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进行试点,如今迎来首次扩围。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有人会问,已经有了水资源费,为啥还要开征水资源税?其实,这是用水资源税取代水资源费,实现税费平移。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对中新网记者说,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9个省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增加收入的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概括讲,水资源税是要通过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和相关减免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的、正常的、合理的用水需要。
资料图:大连应急供水工程出水口。
为什么选择这9省份?
——具有典型代表性
有人会问,为啥要选择上述9个省份扩大改革试点呢?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4个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较大;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等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水资源丰枯程度不
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代表性。
“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上述负责人称。
水龙头。
居民的水费会涨价吗?
——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
不少人担心,进行水资源税改革后,居民的水费会涨价吗?以后水费负担会不会加重?
这个大可放心。蔡自力说,水资源税要实现“三不变”:改革后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
据介绍,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资料图:农民在田间浇麦抗旱。
农民用水负担会增加吗?
——不增加农民负担
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浇地灌溉都要用不少水,那么,征收水资源税后,农民在用水方面花的钱会变多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水利部水资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征地全是水浇地不是违法行为,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同时要看水浇地是否是基本农田,若是基本农田现在是征地的禁区,不得征收,若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批准机关都是最高级别的,若是普通耕地,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是省级政府批准征收,补偿标准在三十倍的范围内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可以利用灌溉系统浇水的耕地,称为水浇地。水浇地,必须有可利用的水源作为首要条件。其次,需要有灌溉系统。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一般来说,只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可以进行强制征用。但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征地的对象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能征用。综上所述,征地全是水浇地,不是违法行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收取土地,需要发放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