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6 2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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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强制性标准,是指为保障人体的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如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

强制性标准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宠物试剂经营资质要求标准

根据农业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添字”;第二类是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为“兽药字”。第一类饲料药物添加剂有34种,其中,可在猪饲料中长时间使用的有氨苯砷酸(阿散酸)、洛克沙胂、杆菌肽锌、黄霉素预混剂(富乐旺)、维吉尼亚霉素(速大肥)、喹乙醇(禁用于体重超过35千克的猪)、喹烯酮(农业部第295公告)、那西肽预混剂(农业部第1204公告增加用于猪促生长)、阿美拉霉素(效美素)、盐霉素钠(优素精、赛可喜)、硫酸黏杆菌素(抗敌素)、牛至油(诺必达)、杆菌肽锌、硫酸黏杆菌素预混剂(万能肥素)、土霉素钙、吉他霉素、金霉素和恩拉霉素。在使用药物添加剂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伊维菌素预混剂等24种,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

销售宠物试剂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 兽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 动物检疫合格证:该证是证明动物产品安全和无疫情的凭证,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重要凭证。

3. 营业执照:销售兽用诊断试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

请注意,以上只是销售宠物试剂的基本资质要求,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产品类型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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