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要点,你有哪些了解呢?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6 2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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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药条例在经历几年的修订后正式实施,必将对推动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重大、深远的影响。其中农药使用者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农产品的安全。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要点,你有哪些了解呢?

完善农药使用指导分工

新农药条例完善了农药使用指导分工

实施减量计划: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加强指导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使用行为。

免费技术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支持专业化使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设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

规定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新农药条例规定了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妥善保管农药,并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出现农药使用事故。

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不得在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新农药条例完善了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并应当保存2年以上。

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

新农药条例建立了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建立农药使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新农药条例建立了农药使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部门。农业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一、类型不同: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二、有效期不同:

1、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一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2、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三、登记申请要求:

1、生产者申请肥料临时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试验。

2、生产者申请肥料正式登记前,须在中国境内进行规范的田间示范试验。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可相应减免田间试验和/或田间示范试验。

扩展资料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一)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三)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百度百科-免于登记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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