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6 1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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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确保蔬菜食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销售、加工和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本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本条例所称蔬菜农药残留,是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第三条 农业行政部门主管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药经营和蔬菜生产中农药的使用,监督管理蔬菜生产者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抽检在园蔬菜的农药残留;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蔬菜基地的环境监测,防治环境污染。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蔬菜批发市场举办单位和蔬菜加工单位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抽检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集贸市场举办单位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超市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负责餐饮业经营单位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在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进行重复检测和处罚。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农业行政部门和蔬菜产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农场应当开展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对蔬菜生产者进行职业道德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宣传、教育及配药、施药技术辅导,防止采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出售。第六条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推广抗病、抗虫蔬菜品种和蔬菜种植、防治病虫害的新技术,指导和监督蔬菜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蔬菜产地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在园蔬菜使用农药的品种、药效和使用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园蔬菜的农药残留进行监测,所需费用从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七条 禁止在本市销售和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甲拌磷(3911)、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马拉硫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禁止在本市销售和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其他农药品种,由市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农药毒性标准确定并公布。第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持证上岗。

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并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第九条 蔬菜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安全、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

土地所有权人与蔬菜生产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将按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污染土地作为蔬菜生产者的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第十条 纳入农药残留检测范围的蔬菜品种,由市农业行政部门公布。

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蔬菜生产单位对即将采收上市的在园蔬菜应当进行农药残留自检,或者委托中介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

(二)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对进入本市场或者本单位的蔬菜应当由本单位进行检测或者委托中介检验机构检测,对持有检测合格证明的,予以免检。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场交易。

(三)蔬菜加工单位对进入本单位的蔬菜应当查验其检测合格证明。对无合格证明的,应当由本单位进行检测或者委托中介检验机构检测。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加工。

蔬菜农药残留自检费用由从事蔬菜经营的单位负担。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给予扶持。第十一条 本市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适用国家标准。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应当如实出具检测证明。

从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并依法履行检测职责。第十二条 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应当将蔬菜农药残留的自检结果当日在本市场、本单位如实公示。

农业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栽培无公害蔬菜时应禁用哪些肥料

我国已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有:甲胺磷、除草醚、甲基对硫磷、艾氏剂、对硫磷、狄氏剂、久效磷、汞制剂、磷胺、砷类、铅类、六六六、滴滴涕、敌枯双、毒杀芬、氟乙酰胺、二溴氯丙烷、甘氟、杀虫脒、毒鼠强、二溴乙酸钠、毒鼠硅等。

我国在蔬菜、果树、中草药、茶树上限制使用的农药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茶树上还限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另外,还在甘蓝上限制使用氧化乐果,在甘蔗上限制使用特丁硫磷,在花生上限制使用丁酰肼,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作物作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食品问题一直是现在非常关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更加的严,绿色无公害产品成为了人们对食品的基本要求。而农民朋友们在种植蔬菜时,对施肥、农药等都严格要求,力求保证蔬菜食品安全。在蔬菜种植过程中,肥料能让农民增收,但在种植过程中应慎用几种肥料。

一、硝基肥

常见的硝基肥有硝酸铵、硝态氮肥两种,蔬菜种植忌用,这是因为硝态氮肥进入菜田后,容易造成蔬菜中的硝酸盐含量成倍增加,人们食用含有这个物质的蔬菜,极易被还原为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是一种剧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因为为了人们的健康,种植户们千万不要施用此类型肥料。

二、氯基肥

氯基肥是一种含有氯化铵、氯化钾两种成分的复合肥,也被叫做双氯复合肥,它是不允许施用在番茄、马铃薯等蔬菜种植上的。这是因为双氯肥料会在土壤中分解,形成铵离子、钾离子。而这两种离子极易被蔬菜吸收,且吸收浓度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对蔬菜根系具有毒害作用,会造成蔬菜大量死亡,为了避免种植户损失,大家要注意了。三、氮肥

叶菜类蔬菜在种植时忌叶面喷施氮肥。这是因为蔬菜喷施氮肥后,氮肥里的铵离子会跟空气发生反应转变成酸根离子,被生长的蔬菜叶片吸收,但因蔬菜叶片生长期限短,导致硝酸盐积累叶内,这与国家和国际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不符,且过量施用氮肥,易造成蔬菜旺长,特别是极易影响瓜类和茄果类蔬菜的花芽分化,造成蔬菜品种产量下降。

四、微肥

微肥其实对蔬菜很有好处,可促进蔬菜高产,但其实蔬菜生长过程所需微量元素不多,要是微肥施用量控制不当的话,容易造成肥料浪费,而且易对作物产生毒害,未被蔬菜吸收完还会污染环境,大家最好还是不要用这种肥料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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