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起,正式推行“无抗令”:除中药外,饲料中禁绝促生长类药物添加剂,从源头控制。对残留标准也纳入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农业农村部就食品中农药、兽药标准相关机制和工作程序做出了协商意见,农业农村部提出农药残留标准计划,纳入食品安全标准计划统一按规定程序发布。
对于兽药残留,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严密防范超标风险,加大科技知识的普及,要让农民知道兽药使用的份额怎么样,安全合理用药。
二、持续强化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追溯管理,继续推进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兽药生产环节追溯系统建设。自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实施以来,成效初显,假兽药明显减少。
三、加大监测力度,推进兽药质量和残留监控工作。利用检测仪对市场或食品加工企业的食品进行抽检,严格把握食品卫生质量。
四、出台专项政策法规,完善兽药残留监管体系建设与以及提供提供专业指导。
五、多举措支持中兽药发展,探索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中兽药等产品替代抗菌药物。
兽药残留问题成为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基质具有复杂多样性,且兽药在食品中痕量存在,这对食品中兽药的准确定量分析造成了困难。针对残留分析的特点,开发了许多快速、灵敏的检测技术,主要包括仪器分析法、免疫分析法和生物传感器等。
关于你提到的养殖环节抗生素监测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我们坚持“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推出监管的硬措施,打好整治的“组合拳”,深入推进兽用抗生素的综合治理。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控准入关口。就是把好准入关,坚持“四个不批准”,就是不批准人用重要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用于促生长的抗生素用于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易蓄积残留超标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不批准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生素作为兽药生产使用。
二是强化风险评估。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我们近三年禁止了8种兽用抗生素用于食品动物,禁止了1种兽用抗生素用于动物促生长。
三是推进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了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了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四是实施智慧监管。就是完善我们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健全兽药的“二维码”电子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干什么,通过这个信息平台都能够管控。
2017年,我们对猪肉等主要畜禽产品,监测了包括抗生素在内的14类70种药物的残留,合格率达到99.7%。下一步,农业部将狠抓兽药残留监控和细菌耐药性方面的监测,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引导养殖者“少用药”“用好药”,保证我们畜禽产品的安全。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这个问题上,我们坚定不移,坚持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