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商业中心小区地址:于洪区于洪沈新路与洪湖街交汇处。
周边直线1KM范围内交通配套资源有(沈新路巢湖街,西湖街沈新路,张士果品市场,海逸诗阁,东北制药,昆明湖街林海路,巢湖街渤海路,沈新路松花湖街,沈新路开发大路)等。
直线2KM范围内教育资源有10个(智慧树幼儿园(抚仙湖街),金娃文化艺术成长中心,优美教育,九弦艺术教育,沈阳新吉恩教育,美延国际舞蹈教育,佳艺国际艺术教育,于洪区人民防空教育馆,威恩引航教育,七田阳光国际全脑教育(于洪万科店))等。
周边2KM医疗资源有5个,其中迎宾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小区868米,盛京仁和医院距离小区930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距离小区1618米,鸿安医院距离小区1810米,沈新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距离小区1828米,为医疗需求提供保障。
世代商业中心周边商业配套有:(PEN BOOKS STORE,佳佳乐超市,妈咪购(香槟蓝郡店),东门超市,安福沃德动保,百利园超市,海逸生活购物中心,沈阳张士兽药批发市场天宇兽药经销部,地利生鲜(渤海路店),地利生鲜(洪湖南街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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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兽药经营管理办法
犬细小病毒病是由犬细小病毒感染幼犬所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临床上有两种表现型,出血性肠炎型以剧烈的呕吐、出血性肠炎和白细胞显著减少为主要特征;心肌炎型则以突然死亡为特征。无论那种类型的临床表现,均以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和传染性强为特点。 细小病毒是狗的第二大疾病,治愈率小。 细小病毒正在不停流行,在营口,长春,哈尔滨等城市严重危机动物的生命。这种病毒不是你花多少钱能救过来的,目前世界还未专门研制出针对这项疾病的措施。望广大养狗爱好者注意!!!这种疾病的治愈率不是100%,相当于人的SARS,只有试一试看。一旦感染上这种病毒,狗狗的主人要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 犬细小病毒病是犬的烈性传染性肠道疾病,它引起大的呕吐、腹泻(有血便)、食欲下降、高热、大量脱水、以致使幼犬和老龄犬死亡。 犬细小病毒的起源仍不清楚。由于尚未有针对细小病毒的药物,仅仅对症治疗。搞好环境卫生及进行预防接种有助于防止本病传播。另外狗狗一定要按时注射六联疫苗,以预防为主! 防治措施: 第一,平时应做好免疫接种。国内生产的犬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都与其他疫苗联合作用。使用犬五联弱毒疫苗时,对30~90日龄的犬应注射3次,90日龄以上的犬注射2次即可,每次间隔为2~4周。每次注射1个剂量(2毫升),以后每半年加强免疫1次。但仔犬体内的母源抗体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解放军农牧大学研制的犬五联苗,其中的细小病毒是从貉体内分离到的,它对仔犬体内的母源抗体有较强的抵抗力,不存在免疫干扰现象,因此,可按犬瘟热的免疫程序免疫。 第二,当犬群暴发本病后,应及时隔离,对犬舍和饲具,用2%~4%烧碱、1%福尔马林、0。5%过氧乙酸或5%~6%次氯酸钠反复消毒。对无治愈可能的犬,应尽早扑杀,焚烧深埋。 第三,病犬的治疗。心肌炎型病犬病程急剧,迅速恶化,常来不及救治即已死亡。 肠炎型病犬若能及时合理治疗,可明显降低死亡率。病的早期,在应用高免血清的同时,进行强心、补液、抗菌、消炎、抗休克和加强护理等措施下,可提高治愈率。 (1)免疫血清早期使用可的高疗效。犬群中一旦确诊为本病,应立即给其他病犬应用用高免血清或康复犬血清。高免血清的用量为0。5~1毫升/千克体重,康复犬血清为0。5~2毫升/千克体生,连用3~5天。如高免血清与其他抗菌消炎药同时使用,可提高疗效。 (2)补液病犬常因脱水而死,因此补液是治疗本病的主要措施。应根据犬的脱水程度与全身状况,确定所需添加的成分和补液量,一般静脉补液量为60毫升/千克体重。 ①静脉补液25%葡萄糖液5~40毫升,维生素c2~10毫升,能量合剂5~20毫升,一次缓慢静脉滴注,1~2次/日。 输液中要严格控制输液量和输液速度,注意心脏的功能状况,否则易造成治疗失败。 当病犬表现严重呕吐、腹泻时需纠正脱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可静注乳酸林格氏液50~500毫升,25%葡萄糖液5~40毫升,盐酸山莨菪碱注射液0。3~1毫升,2次/日。 ②口服补液法当病犬表现不食,心率加快,如无呕吐,具有食欲或饮欲时,可给予口服用补液盐:氯化钠3。5克、碳酸氢钠2。5克、氯化钾1。5克、葡萄糖20克,加水1000毫升。任犬自由饮用或深部灌肠。 ③腹膜腔补液如病犬静脉滴注困难,可行腹膜腔补液,用量为70毫升/千克体重。 (3)抗菌消炎可应用各类广谱抗生素,但不要长时间使用,以防肠道正常菌群失调,反而延缓肠道消化功能的恢复。抗毒灵冻干粉剂和抗毒素1号注射液(黑龙江兽药一厂生产),对本病有较好的疗效。一般15千克以下的犬,静脉滴注冻干粉1安瓿/日,15千克以上的犬,2安瓿/日,同时应用1号注射液,10~30毫升/日。止痢一片灵(增效泻痢宁片),系由多种中药提取有效万分制得的中西结合的广谱抗菌和抗病毒制剂,对本病有较好的疗效。用法及用量:2~4千克体重的犬口服1~2片/次,5~10千克的犬服2~4片,每日1~2次。由病毒引起的腹泻,药量加倍。 (4)止吐呕吐严重者可肌注爱茂尔、灭吐灵(胃复安)0.3~2毫升。 (5)抗休克休克症状明显者可肌注地塞米松(氟美松)5~15毫克,或盐酸山莨菪碱注射液0.3~1毫升。 (6)加强护理注意对病犬保暖,腹腚期间应停喂牛奶、鸡蛋、肉类等高蛋白、高脂肪性饲料,给予易消化的饲料,以减轻胃肠负担,提高治愈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管理,保证经营兽药的质量和效能,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兽药经营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凡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具体包括:
(一)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
(二)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三)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第四条 市牧业管理局是我市兽药经营的管理部门。县(市)、双阳区牧业(畜牧,下同)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兽药经营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兽药经营管理工作。第二章 审批管理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是指经营企业,是指以批发或者零售方式专营和兼营兽药的企业。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定程序由有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颁发证照后,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第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兽药经营企业必须服从辖区牧业管理部门的网点布局安排。第七条 兽药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不少于两名兽医(药剂)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营业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40万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兽药零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不少于一名助理兽医(药剂)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营业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一)在市区(不含双阳区,下同)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市牧业管理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在县(市)、双阳区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县(市)、双阳区牧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采购、保管、销售兽药的人员必须经辖区牧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核发《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原发证牧业管理部门申请年审,经年审合格后方准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单位兼营兽药的,必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严禁以门诊名义经营兽药。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营业地址、法人代表和歇业、停业的,必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应的变更或者注销等手续。第十四条 严禁涂改、伪造、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在核 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严禁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假、劣兽药。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假兽药:
(一)未取得批准文号的;
(二)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
(一)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二)超过有效期的;
(三)因变质不能药用的;
(四)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五)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采购兽药应当从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进货。第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采购兽药,必须设有兽药购入账,兽药购入账应当真实详细登记药品的品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单价、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失效期、药品性状及包装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