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位(中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2、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通过建设单位确定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面积,并确定养护标准,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绿化养护单位。
3、绿化养护期满后,根据绿化工程竣工图及苗木移交清单,建设单位组织接收单位到施工现场清点苗木数量、规格,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做好移交验收手续并移交相关的图纸及资料。不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接受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园林绿化资料苗木进场栽植的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苗木生物特性、生态习性及苗木来源地、种植地的土壤等环境因素的调查和分析。
2. 准备必要的机械设施、人力和辅助材料,并实地勘测行走路线,制定出详细的起运栽植方案。
3. 选择生长强健、发育充实、无病虫害、符合绿化设计要求的苗木,并进行疏枝、短截及树干伤口处理。
4. 苗木种植定位放线报验、苗木选备报验、种植穴报验、苗木种植报验、新植养护报验、后期养护报验等。
以上资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为苗木进场栽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