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3 0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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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中的“1994年4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同时废止。”

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禁止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粮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食,下同)销售的管理。”

三、《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中的罚款的上、下限各提高一倍。

四、《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明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予以关闭。”

删去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中,除第四十五条外,其他条款的罚款的上、下限各提高一倍。

五、《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等活动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不需要批准的,应当将活动方案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备案,并按活动方案进行相关活动。”

六、《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要求。”

第十九条修改为:“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应当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条改作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改作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三十七条改作第三十六条,并删去其中的“1995年8月2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同时废止。”

七、删去《浙江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八、删去《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九、《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上述修改对相关规章的条文顺序及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如下: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简介

园林绿化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园林绿化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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