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水产大世界
在郑州,有一个水产批发市场,是大家最熟悉的,那就是郑州水产大世界。它是整个中原地区,最大的水产品批发基地。
地址:位于郑州北环和长兴路口。
详情介绍:郑州水产大世界,拥有商家一千多家,市场配备制冰、供水设备,提供供冰、供氧、冷藏、进餐、住宿等一条龙服务,另外配有鲜鱼专用大车10台,小车两台。还有齐全的装卸设备和经验丰富的装卸队伍,为客商提供全天候的服务。服务之周到,装备只齐全,也是郑州水产大世界,闻名中原地区的最重要原因。
市场内专营国内外高档鲜活水产品,主要有鱼、虾、蟹、贝四大类。鱼类有鲈、鲑、甲鱼、鳗、石斑、黄鲳、左口、真鲷、三纹鱼等。虾类有澳洲、新西兰大龙虾、台湾草虾、竹节虾、沼虾、河虾。蟹类有中华绒鳌蟹、美国珍宝蟹、皇帝蟹、膏蟹、清蟹等。
贝类有加拿大象鼻蚌、蛏、蚝、蛤等国内外水产珍品约200多个品种。目前,郑州水产大世界的市场销售网络已辐射至沿海各省。中华绒蟹甚至是远销港台海外。
2、纬三路水产品批发市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与经七路交叉口
介绍:该水产市场设置在小区内,一楼是水产品摊位,而二楼就是住户。这里聚集着大大小小从事水产生意的商户数百家,经营产品种类繁多,有活鲜、冻品、干货等,包括大闸蟹,黄鱼,带鱼,泥鳅,黄鳝,鲫鱼,燕鲍翅参肚等各式海鲜。是自然形成,无市场管理公司。
3、柳林水产批发市场
地址:该市场位于郑州市北柳林村,南临北环道,北靠郑汴高速公路,东接107国道,西衔郑花公路,交通便利,位置优越,是黄淮地区重要的鱼货集散地。
介绍:它是郑州最大的活鲜批发市场。是在郑州市水产管理办公室的筹划、支持下,于1998年正式建成运行的集水产批发交易、集贸、商住、办公、餐饮、洗浴为一体,服务功能齐全大型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是面向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水产品交易中心。
市场一期工程占地108亩,总投资1800多万元,现已建成营业房597间,交易大棚4个,总面积5000平方米;储鱼区四个,内设大小储鱼池269个,最大储养活鱼量达到80万公斤。
储鱼池除充氧、加水等设施外,还特设温水管道,可供热带鱼安全过冬,适用于各类商品鱼中转、销售。建有200千伏安变压器两台,水井8眼。还建有温泉大酒店和温泉浴池一座,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商户交易、生活条件优越。
自运营以来,市场陆续吸引了陕西、山西、山东、洞北、安徽、湖北等九省三十多个地、市的500多家场商来此经营。
市场淡水鱼品类多,销售面广,广州驻场鲶鱼批发销售和山东微山湖驻场黑鱼批发经销处,每年都以数万吨特种鱼销往各地,市场交易量每年都突破10万吨。
4、亚宏水产品批发市场
地址:该市场地处郑州北郊环境优雅的郑州综合投资区内,东邻107国道,西邻铁路北站,南邻郑州环城高速公路,北接连霍高速公路。
介绍:经营国产、进口冷冻海产品、水产品为主的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该市场的铁路、公路交通十分便利,为四方商户配货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商品辐射周边十几个省市和地区。
5、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庙李镇陈砦海鲜批发市场
地址:位于郑州市北环路40号
另外,在郑州体育中心旁边,长兴路38号附近还有五洲水产批发市场;在南阳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郑州肉联厂冷库也有水产品批发;在金桥路12号附近有安庄水产品批发市场,南阳路和群办路3号有郑荣肉类水产批发市场;在管城回族区有水产副食农贸市场等等。
扩展资料:
水产品是海洋和淡水渔业生产的水产动植物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总称。
包括:
(1) 捕捞和养殖生产的鱼、虾、蟹、贝、藻类、海兽等鲜活品;
(2)经过冷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和综合利用的加工产品。水产食品营养丰富,风味各异。低值鱼类和加工废弃物等制成的鱼粉、浓鱼汁等是重要的蛋白质饲料。利用水产动植物制成的蛋白质水鲜产品,如油脂、胶类、维生素、激素和其他制品,是有多种用途的化工、医药用品。
参考资料:
水产养殖营业执照的办理具体如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
6、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