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自留地和承包地二者有什么区别?是怎么规定的?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3 03: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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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朋友都问,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地和承包地到底有什么区别。今天小编就要给大家好好讲一讲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地在现今又有怎么样的优势和劣势,不清楚真的要吃亏了!说自留地,要从自留地的历史说起。

农民的自留地和承包地二者有什么区别?是怎么规定的?

1、自留地是从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应该允许社员有小块的自留地。也就说自留地的产生是人民公社时期就产生的。

2、法律上,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具有使用权。

3、后来实行了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自留地仍旧被保留了下来,那个时候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区别就是自留地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不计农业税,不承担任何负担。

4、自从取消了农业税,自留地和承包地已经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了。使用对象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现在甚至农民自己都分不清来了!在土地征地补偿上,自留地和承包地也是一样的。

5、但是自留地和承包地还是有区别的,自留地大部分临近农户的宅基地,小块散块。而且自留地不可以进行土地流转,还没有相关的条款表示自留地也可以进行出租!这一点很重要。

新的一轮土地确权已经进入尾声,此次确权是以二次承包为准,对于自留地怎么确权,还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的特点自行确权。比如,四川在这一轮确权中自留地一并登记,只是在后面注明是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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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扩展资料:

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济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大限额,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和取土。在遇国家征用和集体调整时有义务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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