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是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是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是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是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是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扩展资料
农业部发布《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针对目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中六种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确保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个别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兽用博落回提取物的作用功能用法用量,博落回提取物功效应用说明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必须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的管理,依照农业部发布的《进口兽药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家畜家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有规定作用、用途、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
(一)血清、菌(疫)苗和诊断液等兽用生物制品;
(二)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和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三)抗生素、生化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四)国家规定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营兽药,应当具备《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条件。第六条 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和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备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兽医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二)有与供应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库房和冷藏设备;
(三)有与供应和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相适应的质量检测设备。第七条 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分别依照《条例》、《细则》和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领取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许可证。第八条 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年检手续。未按期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持得继续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第九条 生产兽药,必须向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兽药批准文号。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没有批准文号的兽药和假劣兽药。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严禁使用假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药品。第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库房,应当与动物诊疗室、剖检室分开设置,并保持清洁卫生。其冷藏设备内不得混放与兽用生物制品无关的物品。兼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应当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柜。第十三条 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由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
国家和本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划免疫病种所用的预防用兽用生物制品和紧急防疫的兽用生物制品,由省动物防疫机构统一供应。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自购疫苗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代理商和具有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有专职、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兽医专业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两年以上的兽医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完成本单位动物防疫工作;
(二)必须是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孵化场或存栏数达到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饲养场;
(三)具有与所需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输、储存、检测条件;
(四)具有购入验收、储存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凭中国兽药监察所核发的《允许销售通知书》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供应单位和取得自用资格的动物饲养场凭生产企业的《允许销售通知书》购入生物制品。第十六条 饲养、孵化家畜家禽等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家畜家禽等动物时,不得搭配兽用生物制品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变相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第十七条 饲料药物添加剂应当依照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八条 除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不得在其他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标明该添加剂有预防和治疗家畜家禽等动物疾病的作用。第十九条 加有抗球虫药类、驱虫药类、抑菌促生长剂类、中草药类和微生态制剂类等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注明该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含量和使用注意事项。
加有酶制剂类、维生素类和微量元素类等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注明该饲料药添加剂品种的名称。
博落回(Macleaya cordata (Willd.) R. Br.),又名号筒草、号筒杆、泡桐杆等,最早记载博落回的本草文献为《本草拾遗》。
博落回主要化学成分为生物碱,从中分得血根碱(Sanguinarine),白屈菜红碱(chelerythrine),原阿片碱(protopine),α-别隐品碱 (α-Allocryptopine)及β-别隐品碱 (β-Allocrytopine)。博落回中有效化学成分主要为血根碱和白屈菜红碱,以果实中含量最高。
博落回提取物是一种具有广谱清热解毒消肿、抗菌抗病毒消炎的兽用博落回注射液,它是由博落回、穿心莲经乙醇分步浸渍提取有效成分、混合配伍、冷热处理沉淀除杂的生产工艺精制而成,具有清热解毒消肿、抗菌抗病毒消炎功效。
改善肝功能、增强免疫力
博落回具有较好的免疫增强作用,对T淋巴细胞和B淋巴细胞功能均有刺激作用。对多种药物所致的急性肝损伤,博落回显示良好的改善肝脏功能的作用,可显著降低血清乳酸脱氨酶(LDH)水平,降低动物死亡率,提高血清白蛋白/球蛋白(A/G)的比值,有效保护肝细胞膜,抑制肝脏纤维化。
基础研究表明:博落回可广泛用于兽药、饲料添加剂、药品及化妆品等行业领域。
现代研究表明,博落回具有较强的杀菌、抑菌活性,同时具有较好的消炎和抗心律失常作用.现代临床上的药用范围比较宽,可治疗滴虫性*炎、小儿肺炎、急性扁桃体炎、支气管肺炎、耳下腺炎、急性阑尾炎、深部脓肿、胆囊炎、脉管炎、子宫颈糜烂、不全性肠梗阻等。。
血根碱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18号中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现今国内尚无可生产供应此产品的生产单位
博落回注射液系为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二00三版收载的兽药品种,国内有数百家兽药厂在使用该品种,
化学农药对人及环境的危害促使农药行业向新型的环境友好型农药开发方向转变,植物源农药的开发就是方向之一。但是,植物源性产品,特别是植物提取物由于本身的特点所限,开发植物农药不是很成功。博落回总生物碱是植物提取物开发成为植物农药的少数成功产品之一。该产品在欧美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采摘前期的防虫防菌保护,属于绿色型植物农药的范畴。0.5-1%用量。
博落回提取物是由博落回经提取加工制得,是一种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新型药物添加剂。可预防腹泻和促进动物生长,增重效果明显。
博落回提取物是由博落回经提取加工制得,是一种有别于其他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新型药物添加剂。可预防腹泻和促进动物生长,增重效果明显。抗菌广谱,对金**葡萄球菌、枯草杆菌、八迭杆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无乳链球菌、肠形点状产气单胞菌、嗜水气单胞菌、巴氏杆菌、鳗弧菌、肺炎双球菌、钩端螺旋体、某些真菌等有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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