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属于国有土地,一般根据各地方具体到村的具体情况分配,一般是按本村户口人口分配,现在的耕地都是承包责任到户三十年不变,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可以承包个人的,不允许也不存在买卖耕地。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自留地可以自主支配,比如种植经济作物、农作物、蔬菜也可用来植树、办家禽养殖场等。
一、自留地和耕地的区别
1、耕地属于国有土地,一般根据各地方具体到村的具体情况分配,一般是按本村户口人口分配,现在的耕地都是承包责任到户三十年不变,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可以承包个人的,不允许也不存在买卖耕地。
2、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3、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自留地可以自主支配,比如种植经济作物、农作物、蔬菜也可用来植树、办家禽养殖场等。
4、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5、自留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
二、自留地和耕地征地补偿区别
1、第一方面从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来说,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2、第二方面从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来说,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三、农村自留地是什么土地性质
1、自留地是基本农田,没有土地证,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跟房屋所用土地是一样的性质,但是有房本的原因是:房子是你自己的,但是土地是集体的。
2、现在只有建设用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及其他相关的条件,应该没有问题的。
3、如果是农业用地,国家没有要求办土地使用证。不过,现在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好像是以村为单位的办的。
4、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我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对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进行了有效保护。
我们知道,种子培育需要几代甚至几十代种子的培养繁育,才能够培养出优质、理想的种子。
这其间,工作人员、科学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而他们培养出来的优良品种也得到了种子法的保护,并且取得了知识产权专利。
这样一来,农民兄弟使用种子的时候就必须要尊重种子培育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农村里农作物的种子,传统的原始种子很少再能见到。
而农民种粮的种子,一般都是经过良种场培养出来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
这样一来,种子涉及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农民兄弟在使用的时候就需要格外小心了。
1、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
什么是具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种子呢?其实就是经过农业专家及种子培育工作者,经过在种子农田里培养繁育出来的种子,或者是采用杂交技术培育出来的优质种子,并经过申请专利,获得了国家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种子。
比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杂交水稻,就是经过几十年付出艰辛劳动,而获得的优良品种。
如果未征得知识产权获得者的允许,私自倒卖或者是大面积种植,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农民兄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尊重这些来之不易的优良品种的培育人。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每年因知识产权保护,非法售卖使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种子,经常引起纠纷,有的还会诉诸法律解决。
为此,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为调解种子使用矛盾,收到了好的效果。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农民留存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应该具备相应条件,不能随意留存、使用、买卖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才属于合理合法的使用具有知识产权种子的规定。
2、具有原始承包土地的农民可以使用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
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可以使用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
一般情况下,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并不太大,购买了或者是政府发放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优良品种以后,就会获得丰收,第2年就可以继续使用自己生产的种子,但是,不允许买卖种子,或者转手给其他种粮大户大面积使用种植。
如果买卖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种子获取利益,这样就会给受知识产权保护者的经济造成损失。
这是种子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就会扰乱国家的种子经营秩序,造成市场混乱,甚至引起鱼龙混杂的局面,不利于农民使用优质种子种地生产粮食。
所以,必须严加管制,坚决取缔这种违法行为。
3、只能留下自己使用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
农民留下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必须是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使用,有多少土地相应地留下多少种子,也就是说,用多少、留多少,不允许超过自己使用的种子或者是进行种子倒卖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国家对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每一位农民必须严格遵守,绝不允许随意使用倒卖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
近年来,一些种粮大户、种粮公司不断涌现出来,如果这些种粮大户不通过合法的手续购买具有知识产权的种子。
势必会给知识产权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种子市场秩序就会混乱。
所以,为了维护优质种子的使用权力,形成种子市场的良性循环,必须严格遵守种子法,才能正常发挥种子的优质作用,为粮食稳产、增产打好坚实基础。
结语:
总而言之,农民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种子必须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合法使用,绝不可以非法倒卖获取利益,并且只能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使用,如果违反了这两条基本规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请农民兄弟一定提高警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合理合法使用优质种子,使粮食生产连年喜获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