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沉陷区村庄搬迁的政策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2 06: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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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塌陷稳沉后,塌陷深度在1.5米以内(包括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土地,由煤炭企业支付土地复垦(平整)费,交由集体土地所有者组织复垦(平整)。

关于煤矿沉陷区村庄搬迁的政策

其中,深度在0.2至0.5米以内的,土地复垦(平整)费(含肥力补偿费)的支付标准为每平方米3至4.5元;深度在0.5至1米之间的,每平方米6至7元;深度1至1.5米之间的,每平方米8至9元。

土地塌陷稳沉后,深度超过1.5米和塌陷深度1.5米以内且常年积水的土地,以及如复垦后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塌陷农用地,要及时办理征地手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低限执行。

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塌陷土地征用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

塌陷地也可以由煤炭企业组织复垦,土地复垦完毕后,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集体土地所有者。煤炭企业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复垦原有已征用的采煤塌陷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可用作耕地占补平衡。

也可以经县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置换同等数量和质量应征而未征的塌陷地。村庄用地塌陷后,已由煤炭企业出资提供新村用地的,对其中与新村用地面积相等部分的塌陷村庄用地,不再办理征用手续。

扩展资料:

采煤沉陷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沉陷土地“以租代征’,失地农民利益没有保障。仅采取“以租代征”方式,每年支付青苗费,群众未享受失地农民待遇。

随着沉陷区面积逐年增加,企业支付群众的青苗费不断递增,在当前煤炭形势下滑比较严峻的情况下,煤矿企业若不能及时支付群众青苗费,势必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采煤沉陷区群众搬迁补偿费用不足。目前标准仅够搬迁点主干道路建设,美化、绿化、亮化等公建资金缺口较大。三是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大。

搬迁模式采取的是大集中搬迁大部分搬迁群众需要异地搬迁,建设用地采取的“先用后补”的方式,但是搬迁用地报批时间跨度长,造成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缺口大,影响了搬迁安置工作进度。

凤台县新集镇信息公开网—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及

百度百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地复垦及征迁工作有

泥河镇的自然资源

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相关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简称煤矿棚户区)改造行为,维护煤矿棚户区居民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与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煤矿棚户区系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矿工家庭占50%以上,200户以上集中连片、居住环境极差、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配套不齐全、居住面积狭小的居民区域。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范围内没有搬迁的城镇居民住宅纳入棚户区治理。(经省发改委批复,我市共有14片棚户区列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分布于尖山、岭东、宝山、四方台四个区,占地1768.64公顷,计划建设住宅392.5万平方米,安置居民65417户,19万人)。

第三条 在煤矿棚户区改造期间,对经国家批准的煤矿棚户区范围内居民住宅房屋实施搬迁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搬迁工作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搬迁前开展意愿普查。

第五条 改造方式:异地新建和原址新建。

第六条 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建设资金通过政府减免、居民个人出资、市场运作、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棚户区居民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资金通过国家补助、省配套、市配套、龙煤集团出资解决。

第七条 各区政府是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成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简称区棚改办),负责所辖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建设、安置、补偿、政策宣传等具体工作。

各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规定标准,对已批复改造方案中的棚户区居民逐户核查,建立详细完善的棚户区住房档案。

第二章 住宅房屋产权认定

第八条 有照住宅房屋产权认定:

棚户区居民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手续,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的住宅,认定为有照住宅。

第九条 无照住宅房屋产权认定:

现棚户区居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手续或不足以证明其产权的住宅,由棚户区居民提出申请并到社区、派出所开具证明,经所在地区棚改办审查合格,在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认定为现棚户区居民的无照住宅。

第十条 建筑面积认定:

(一)有照住宅:住宅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产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认定;实际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无照住宅认定。

(二)无照住宅:按住宅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认定。

第十一条 公有产权住宅房屋必须先进行房改,全部产权归己后方可给予改造。

第三章 搬迁安置

第十二条 安置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第十三条 安置原则:

(一)原则上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居民给予一户楼房安置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对低收入极度困难的住户按优惠政策给予搬迁安置;

(三)对拥有多个住宅的单一产权人,2007年12月31日前本居住区内同委同组户口的直系亲属,可分户进行安置;对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多个住宅建筑面积合并计算靠户型后,按一户给予楼房安置,多出面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泥河镇是淮南市北部一个典型的地矿结合的农业大镇,所属15个村中有9个涉及采煤沉陷区,3.7万亩耕地中沉陷区占1.2万亩。

规划治理1万亩相对稳沉的塌陷区。田、沟、路、渠综合配套,疏浚、开挖沟渠98条,修建3米宽沙石道路17条,栽种林网5万株。果蔬、花卉、特种养殖、水生植物、休闲农家乐各园区。

截止2009年6月,已有212户村民入股。由合作社对外包租整理和修建的台田、大棚、鱼塘,每年把盈利的60%作为合作社入股农民的红利,30%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1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探索出了“公司+合作社+农户”这一崭新经营模式。

泥河镇后湖村,通过治理采煤沉陷区,建起330亩台田种植瓜果、蔬菜,修挖鱼塘400多亩养鱼,栽植果木1.2万棵,每年新增集体收入6万多元,全村人均增收670元,就地吸纳60名农民成为合作社 “工人”,该村还被命民为“市级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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