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税政策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2 0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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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税政策有以下方面:

怎样办理花卉苗木公司免税政策

1、增值税处理。

在增值税处理上,一般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销售农产品同时提供养护劳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适应不同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如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例如,某花木基地2010年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收入450万元,进项税金8.7万元,该基地销售自己种植的花木免征增值税。但要注意按税法要求填开票据,对属于征、免范围的农产品分开开具发票。如果苗圃在销售树苗时,另有养护费、绿化费、工程费等其他费用,税法规定养护费等不属于免征范围,开票时统一并入树木款中开具,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二是收购他人的农产品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例如,某花木经营公司既自己种植花木,也收购花木销售,2010年销售花木收入1270万元,其中自己种植的花木32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75万元,其中自己种植部分10.2万元。如果分开核算,应纳增值税为(1270-320)×13%-(75-10.2)=58.7(万元);如果未分开核算,则应纳增值税为1270×13%-75=90.1(万元)。

三是在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例如,某苗圃销售非自产的苗木130万元,同时提供苗木养护取得收入12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10.9万元,则该苗圃应纳增值税=(130+12)×13%-10.9=7.56(万元)。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营业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对绿化工程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提供苗木养护劳务属于服务业范畴,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12号明确,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例如,某企业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为一小区栽种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其中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应纳营业税=750×3%+(100-50)×5%=2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具体包括: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明确,对没有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法规定的涉农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严格区分征免项目,分开核算,分别开具票据和分项填列报表,分别适用税收征免政策规定,否则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

公司继是花卉养殖企业,又是小微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花卉苗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 

财税字〔1995〕5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花卉、树苗、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通知文件的规定, 免税项目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百度百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法律分析: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税率是 5%,比如利润50万,企业所得税=50万×5%

(2)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是10%,比如利润250万,企业所得税=100万×5%+150万×10%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二)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三)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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