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效力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2 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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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城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效力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全部 行政处罚 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在明确了处罚权范围的同时,也对城管执法能够采取的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1、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3、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4、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5、询问案件当事人、 证人 等;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6、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注意: 1、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会派出不少于两人,在执法时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对于执法过程中查封、扣押的物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得使用、截留、损毁和擅自处分。 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适用新法: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且连续到新法实施后被查处,以查处的时间为准,不溯及既往。

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扩展资料:

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百度百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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