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二、可以参考下四川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如下;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标准:
1、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
2、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3、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4、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
5、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
6、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
7、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
8、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
9、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扩展资料: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百度百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法律分析:1、养殖场占地至少在10亩以上,圈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2、原则上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化平面布局图。3、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合理布局场地和建筑物。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严格分开,各区之间设置有效防疫隔离带。4、生活区应设置在场区的最上风向。5、管理区须设有饲(草)料房、饲料加工房、兽医室等功能用房。6、生产区大门口设立门卫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布局合理,分阶段分群饲养;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设在生产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七条 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