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教师不可以做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1、经商办企业的;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扩展资料
教师退休年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参考资料人民网-考取公务员却对生意“不撒手” 副镇长受处分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总共有60条左右,其中经常被提及的包括:
1、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常是聘用制。
2、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
3、不搞任人唯亲。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事业单位是不可以聘用的。
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化管理,保证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具体介绍如下: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
2、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3、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为组织人事部门。
4、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限不能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5、个人能力或个人行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岗,经鉴定后可以缓签合同。
6、员工的待遇要根据岗位和具体的工作来确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元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7、事业单位的员工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8、职工如果出现了严重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用人条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当然,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还有很多,如果成功入职事业单位,一定要熟悉这些内容。
一、在编人员,上下班不能打工
在管理方面与公务员保持对等。按照公务员法里面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而且不能在其他营利性组织里面担任兼职业务,换句话说,不管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休息时间都不能干一些兼职工作,这违反相关规定。由此可知,如果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在编状态,下班之后是不可以打工的。
二、普通编制,原则上下班不能打工
按照人员处分相关规定,原则上也不能从事一些营利性或者兼职任务领取报酬。不过最近这几年国家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兼职工作方面也有所放宽,尤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干兼职,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停薪留职,到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通过个人能力进行创新,这个国家是给予大力支持的。
三、不是在编人员,下班可以打工
如果属于事业单位但并不是在编人员,只要不影响平常工作,在八个小时工作时间之外都可以干兼职工作,只要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都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