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买房:南京买房政策!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3 0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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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政策首先,我们一张表看懂南京的限购政策,这张图根据个人自身的情况进行对比就可。

南京买房:南京买房政策!

关于限购政策,小张在这里再补充几点:

1、2020年7月22日,南京出台新政“宁九条”,夫妻离异计算两年内房产交易记录。原来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异后每一方都带一个未成年子女也就可以再买两套。

2、年满18周岁,即可开具购房证明

3、无南京户口希望通过社保或个税记录买房的朋友请注意,三年内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这种情况不可补缴!

限售政策:

在这个地方,小张再补充一个限售的情况!

2017.5.14之后以办理产证时间为起算时间,三年限售!也就是说大家以后买房尽可能的今早办证,早办证有好处!

如何获取南京购房资格?一,外地人有两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刚才在上面小张已经分享过了,现在我把官方原话帖出来。

二,落户南京成为本地人

南京市目前实行两种户口迁移政策:“户籍准入”、“积分落户”

户籍准入:面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积分落户:对于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员,可对照积分办法条件,满足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户籍准入,无需积分,外地人满足以下条件直接落户: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

2、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3、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

4、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5、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限定条件及申请材料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不少于24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

3、累计积分达100分

4、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材料准备:积分落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有效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

投靠落户(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投靠落户的)

最近有些朋友问到这个事情,小张先给大家说一下,投靠只存在于三种情况:父母投靠子女、夫妻之间的投靠、未成年子女之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市外户口迁入,需要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申请人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本人或其配偶。

夫妻之间投靠:已领取结婚证,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共同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

购房证明(南京市四种购房证明:普通、无房、人才、四区专用)本市户籍开取购房证明:

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及出生证明

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簿(如未成年子女归自己名下需要带齐孩子的资料)

外地人开取购房证明:

1、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社保、个税

2、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本人在南京工作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材料。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并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人在南京工作(证书需窗口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购房证明有效期:

1、新开普通购房证明有效期180天,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2、新房已经认购、二手房网签,购房证明即使过期仍然有效

3、如果购房证明遗失,虽然在有效期但未购房的,必须符合最新限购政策才能开具购房证明

人才购房证明: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南京人才购房A—E类人才分类一览),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无房购房证明: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普通购房证明我就不说了

四区购房证明:

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与此同时,持有这样的购房证明也只能在这四个区购买。

南京住房贷款政策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未结清一律拒贷!

南京市住房商贷政策

2021.07.03更新

南京出台购房新政策!

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处表示,南京主城(六合、溧水、高淳除外)针对部分外地人开具购房证明条件有变,非南京户籍买房人开具南京普通购房证明必须提供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的证明(不可补缴),此前通过学历或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开具普通购房证明的方式行不通了。

也就是说,南京针对外来人口开放的人口政策又缩紧了。网友们戏称这是南京自己给自己提高要求了!最早的政策是,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部分同志可以凭借这样的证书直接开具无房购房证明。上一次针对无房政策的调整以后,这些人虽然不可以开无房购房证明,但是依旧可以开具普通购房证明。这次的调整以后,其中的含义就是,如果不落户南京或者不在南京工作的就没有资格在南京买房,这也是南京杜绝投机者的严厉态度!

你好,南京房产分割如下:

1、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的认定和处理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不少代表登记的情况。有的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子女、父母等第三人名下。在夫妻离婚时,对这类房屋的认定应当区别对待。

(1)对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房屋的认定。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首先应认定为夫妻共有。但如登记方主张房屋归其单方所有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房屋系其个人出资所购,或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其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情况。

(2)对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认定。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将房屋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屋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则承担不利后果。但同时要注意区分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则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适宜。#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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