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查封,仍然可以继续住人。 法院很少会对查封的房屋贴封条的。即使贴封条,拍过照片存卷后,就可以立即撕掉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院查封房子为什么没有贴封条
法律分析: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会贴封条,人民法院贴封条一般情况下就是被执行财产封存,保护债权人利益或有赃物嫌疑等。除此之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如检察、公安、税务稽查、质量监督、环保监查、工商管理、药食监管等部门也可以执行封条封存。封条在没有经过政府认同的情况下是不能撕的,可以到当地相关法律办事处进行调查,问明白缘由,按相关法律部门提示做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所谓查封,不一定要贴封条。要看查封决定的内容是什么。
查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禁止查封财产解决典质、过户登记,限制产权人的处罚权利。下一步如果被执路人仍不履行奏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评估、拍卖被查封财产才贴封条。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