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这两个规范进行操作处理。
对所有病死畜禽尸体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畜禽尸体体表、生前圈舍、活动场地要在清扫、冲刷的基础上,进行完全彻底地喷洒消毒。在畜禽尸体运输深埋的过程中,对运载工具底部要用密闭的防水物品铺垫,上部充分遮盖,运输完毕后,运载工具应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对病死畜禽进行焚烧,所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不具备焚烧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应设置2个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深度大于2米,直径1米,井口加盖密封。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畜禽尸体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厘米的熟石灰,病死畜禽尸体及污染物上层应距地表1.5米以上;井填满后,须用黏土填埋压实并封口。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1.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2.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和监管,使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不敢乱为、不能乱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3.进一步细化相关主推技术,因地制宜,使无害化处理主推技术更为规范、实用、简便从养殖场(户)实际和综合性防疫要求出发,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原则,做到统一标准、科学选址,逐步实现全程监管和科学化封闭运行。4.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执法工作,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推技术能够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