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班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班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护计划进行处理。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的监视,在交接时应进行详细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