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更好,因为在房产改革后,房产证统一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了。
房产证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证书。房产证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唯一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不动产权证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证明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证主要记录了该不动产的基本情况、权利人、权利状况等信息,是一种证明不动产权利的重要证书。
不动产权证相对于房产证而言,更加详细地记录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能够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般来说,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都具有一定的优劣势,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更加合适的证书。如果主要关注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选择房产证;如果需要更加详细地记录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可以选择不动产权证。
申请不动产权证的注意事项
1、查证房屋信息:在申请不动产权证前,需要核实房屋的产权信息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包括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2、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不动产权证时,需要准备一些申请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检测报告等。
3、缴纳费用:申请不动产权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印花税等。
4、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不动产权证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包括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等。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产权证、土地证等。
5、确认登记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颁发后,需要确认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产权人、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如有错误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一样吗
拿上房产证、国土证,还有产权人的身份证件就行了,拿上资料直接去房管局咨询即可,一般来说想要更换成不动权证需要先将房产信息和国土信息合并,如果没有国土证,一般不动产中心会要求去国土局查询国土信息,然后才能进行绑定,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一般提前资料后几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和房屋过户的流程有点相似,但是更简单,不用核税和交税。每个不动产中心的流程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只要拿上房产证、国土证和产权证身份证就能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一样。不动产权证比房地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不动产权证在原来房产证的基础上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房产证可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根据民法典规定,房产证换不动产权证一般是在受理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一、不动产权证和房地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1、名称不同。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3、防辐射标签区别。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4、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5、发证机关不同。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6、版本不同。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
7、费用不同。房产证在办理这些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二、房地产权证换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