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品
9 、利用煤矸石、铝钒石、石煤、粉煤灰(渣)、硼尾矿粉、锅炉炉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江河(渠)道淤泥、淤沙生产的建材产品、电瓷产品、肥料、土壤改良剂、净水剂、作物栽培剂;以及利用粉煤灰生产的漂珠、微珠、氧化铝;
10 、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共伴生油母页岩、高硫石油焦、煤层气、生活垃圾、工业炉渣、造气炉渣、糠醛废渣生产的电力、热力及肥料,利用煤泥生产的水煤浆,以及利用共伴生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
11 、利用冶炼废渣( *2 )回收的废钢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废电极、废有色金属以及利用冶炼废渣生产的烧结料、炼铁料、铁合金冶炼溶剂、建材产品;
12 、利用化工废渣( *3 )生产的建材产品、肥料、纯碱、烧碱、硫酸、磷酸、硫磺、复合硫酸铁、铬铁;
13 、利用制糖废渣、滤泥、废糖蜜生产的电力、造纸原料、建材产品、酒精、饲料、肥料、赖氨酸、柠檬酸、核甘酸、木糖,以及利用造纸污泥生产的肥料及建材产品;
14 、利用食品、粮油、酿酒、酒精、淀汾废渣生产的饲料、碳化硅、饲料酵母、糠醛、石膏、木糖醇、油酸、脂肪酸、菲丁、肌醇、烷基化糖苷;
15 、利用炼油、合成氨、合成润滑油、有机合成及其他化工生产过程的废渣、废催化剂回收的贵重金属、絮凝剂及各类载体生产的再生制品及其他加工产品。
(二)综合利用废水(液)生产产品
16 、利用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水(液)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 PVA (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17 、利用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生产的氯化钾、溴素、氯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制冷剂、阻燃剂、燃料、肥料;
18 、利用酿酒、酒精、制糖、制药、味精、柠檬酸、酵母废液生产的饲料、食用醋、酶制剂、肥料、沼气,以及利用糠醛废液生产的醋酸钠;
19 、利用石油加工、化工生产中生产的废硫酸、废碱液、废氨水以及蒸馏或精馏釜残液生产的硫磺、硫酸、硫铵、氟化铵、氯化钙、芒硝、硫化钠、环烷酸、杂酚、肥料,以及酸、碱、盐等无机化工产品和烃、醇、酚有机酸等有机化工产品;
20 、从含有色金属的线路板蚀刻废液、废电镀液、废感光乳剂、废定影液、废矿物油、含砷含锑废渣提取各种金属和盐,以及达到工业纯度的有机溶剂;
21 、利用工业酸洗废液生产的硫酸、硫酸业铁、聚合硫酸铁、铁红、铁黄、磁性材料、再生盐酸、三氯化铁、三氯化二铁、铁盐、有色金属等;
22 、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及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畜禽养殖污水生产的肥料、建材产品、沼气、电力、热力及燃料;
23 、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用于工业、农业、市政杂用、景观环境和水源补充的再生水。
(三)综合利用废气生产的产品
24 、利用炼铁高炉煤气、炼钢转炉煤气、铁合金电炉煤气、火炬气以及炭黑尾气、工业余热、余压生产电力、热力;
25 、从煤气制品中净化回收的焦油、焦油渣产品和硫磺及其加工产品;
26 、利用化工、石油化工废气、冶炼废气生产的化工产品和有色金属;
27 、利用烟气回收生产的硫酸、磷铵、硫铵、硫酸亚铁、石膏、二氧化硅、建材产品和化学产品;
28 、利用酿酒、酒精等发酵工业废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二冰、氢气;
29 、从炼油及石油化工尾气中回收提取的火炬气、可燃气、轻烃、硫磺。 30 、回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
31 、利用废家用电器、废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废旧电子元器件提取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32 、利用废电池提取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33 、利用废旧有色金属、废马口铁、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加工或提炼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34 、利用废棉、废棉布、废棉纱、废毛、废丝、废麻、废化纤、废旧聚酯瓶和纺织厂、服装厂边角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微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产品;
35 、利用废轮胎等废橡胶生产的胶粉、再生胶、改性沥青、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以及代木产品;
36 、利用废塑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建材产品、装饰材料、保温隔热材料;
37 、利用废玻璃纤维生产的玻璃和玻璃制品以及复合材料;
38 、利用废纸、废包装物、废木制品生产的各种纸及纸制品、包装箱、建材产品;
39 、利用杂骨、皮边角料、毛发、人尿等生产的骨粉、骨油、骨胶、明胶、胶囊、磷酸钙及蛋白饲料、氨基酸、再生革、生物化学制品;
40 、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 41 、利用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竹类剩余物、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木材纤维板(包括中高密度纤维板)、活性碳、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环保餐具、饲料、酵母、肥料、木糖、木糖醇、糠醛、糠醇、呋喃、四氢呋喃、呋喃树脂、聚四氢呋喃、建材产品;
42 、利用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的电力、热力;
43 、利用海洋与水产产品加工废弃物生产的饲料、甲壳质、甲壳素、甲壳胺、保健品、海藻精、海藻酸钠、农药、肥料及其副产品;
44 、利用刨花、锯末、农作物剩余物、制糖废渣、粉煤灰、冶炼废矿渣、盐化工废液(氯化镁)等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45 、利用海水、苦咸水制备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46 、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及特种油料。
47,利用沼气供电。
呋喃树脂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1年第30号)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100件(目录见附件)。
现预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 附件: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石广生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外经贸部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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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
时间1
关于珍珠实行统一经营和加强珍珠市场管理的补
充通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
局1986
2
关于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制度暂行办法
》的请示外经贸部
1982
3
关于转口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占用我国出
口纺织品额度的答复外经贸部
1982
4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进出口委对进口化学纤
维实行进口许可证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1982
5
关于外贸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所需进口化纤申请许
可证的补充通知
外贸部、海关总署、
国家进出口委、国家
计委1982
6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及实施
细则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5
7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有
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5
8对原木等27种出口商品配额试行有偿招标外经贸部19959
水泥、羊绒等10种商品1995年中标配额的使用安
排外经贸部
1995
10关于1995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公告外经贸部199511关于对自行车出口试行招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12
关于统一使用《申请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
证证明书》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4
13
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
口加工设备税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6
14
关于《哈蜜瓜、香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
复外经贸部
1996
15关于《大闸蟹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16
关于修订《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
知外经贸部
1996
17
关于调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发证机关的
通知外经贸部
1996
18关于增加轻(重)烧镁口岸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19关于《虫草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0
关于调整部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
的紧急通知外经贸部
1994
21关于更新进出口许可证表格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22
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
知外经贸部
1995
23关于《当归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4关于《蕉柑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5
关于《鸭梨(含雪梨)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
复外经贸部
1996
26关于《绍兴酒出口许可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199627
关于《景泰蓝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及《联笨双
脂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批复外经贸部
1996
28关于加强对纺织品转口贸易管理规定的通知外经贸部199129
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
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1
30关于对挪威出口纺织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231关于中加纺织品谈判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232
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
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3
33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方案》的通
知外经贸部
1994
34
关于印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
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4
35
关于重申对共同体出口篮子类别纺织品需要签发
装船证书的通知》外经贸部
1989
36
关于重申对进口许可证管理掌握原则及明确部分
出口许可证商品范围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1990
37
关于对部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名称解释的通
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
1988
38
关于对进口羚羊角等十六种南药实行进口许可证
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医药
管理局1984
39
关于聚碳酸脂等凭许可证进口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物资
总局、海关总署1983
40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外经贸部198241
关于计划外出口实行许可证商品报批程序的补充
规定
外经贸部、国家经委
、国家计委、国家物
资总局1982
42关于计划外出口库存商品申领许可证的复函外经贸部、国家计委198243
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
部、内贸部1993
44
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
部1997
45
关于加快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
口权的通知外经贸部、科委
1997
46
关于2000年度对大蒜等商品实行配额有偿使用管
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9
47关于铜及铜基合金发证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548关于暂停出口小麦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49关于调整抽纱制品出口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50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管理暂行规定外经贸部199651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口商品海关审
价目录的通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1999
52关于加强对韩国出口糠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53关于对韩国出口糠醇实行国别配额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54关于加强锑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855
《关于印发〈关于以进口食糖、棉花、植物油、
羊毛为原料的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1997
56
关于羊毛、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国家经
贸委1999
57
关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章程审批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3
58关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外经贸部199759
关于委托各地方审批非生产性合资经营企业项目
合同、章程的函外经贸部
1985
60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问题的补充通知外经贸部198961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汽车报批手续的通知外经贸部198662关于审批外商投资油脂加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6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补充规定外经贸部、卫生部199764
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
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卫生部、外经贸部
1989
65
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
通知外经贸部
1996
66
关于印发《关于限制举办出租汽车的中外合资、
合作企业的请示》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经委
、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务院特区办1985
67
关于印发《审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关问题的规
定》的通知外经贸部
1988
68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汽车准运证手续的通
知物资部、外经贸部
1991
6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198970
关于开展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
知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
局、国家经贸委、财
政部、国家外汇管理
局、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1997
71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
税规定海关总署、财政部、
外经贸部1984
7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掌握原则的通知海关总署、财政部、
外经贸部1987
73
关于下达《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
监管和征免税规定》的通知海关总署、财政部、
外经贸部1983
74关于印发“利用外资计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198375
关于外国船务公司在华设立独资船务公司有关问
题的通知外经贸部、交通部
1995
76
关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外经贸部、
国税局1998
77
关于加强珍珠市场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
局1985
78关于加强进口石油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国家计委198679
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外经贸财会工作纲要》
的通知外经贸部办公厅
1997
80关于加强部属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外经贸部199681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开展承包
劳务业务管理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7
82
关于印发《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的
通知外经贸部
1996
83
关于中国公司在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
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8
84
关于进一步加强塞班承包劳务业务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部、外交部、
公安部1998
85关于协调输港劳务公司数量的通知外经贸部199486
关于《在香港澳门地区承包工程和提供技术服务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经部、港澳办
1981
87关于承包劳务人员国外伙食费管理试行办法的函外经贸部、财政部198488
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计划试行办
法》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
1983
89
关于下达《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制度》
的通知外经贸部、国家统计
局1983
90
关于国外经济合作企业利用对外承包劳务设计咨
询项目进一步扩大出口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8
9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
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派遣和吸收中国公民在苏
联企业联合公司及机构工作的原则协定〉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0
92技术引进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部199693
关于推行《关于承担和代理国家技术和设备进口
项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部
1995
94
关于印发《发电成套设备及其技术出口管理办法
》的通知机械电子部
1991
95关于人工晶体技术和产品出口等问题的补充规定外经贸部199096
关于水泥窑高温风机等产品进口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1997
97
关于加强医用CT和MRI进口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
办公室1996
98
关于进口特定产品进行国际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
办公室1994
99
关于规范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转报章问题
的通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
办公室1995
100
关于特定产品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
办公室1995
</font>
糠醇树脂是呋喃树脂系列产品中的一种。呋喃树脂是指以具有呋喃环的糠醇和糠醛作原料生产的树脂类的总称,其在强酸作用下固化为不溶和不熔的固形物,种类有糠醇树脂、糠醛树脂、糠酮树脂、糠酮—甲醛树脂等。糠醇树脂是由糠醇为主体与甲醛缩聚而成的(改性产品又添加了尿素),外观为深褐色至黑色的液体或固体,耐热性和耐水性都很好,耐化学腐蚀性极强,对酸、碱、盐和有机溶液都有优良的抵抗力,是优良的防腐剂。糠醇树脂强度高,是木材、橡胶、金属和陶瓷等优良的粘结剂,也可用于生产涂料。糖醇树脂的一个重要用途是在机械工业的铸造工艺中作砂芯粘结剂,特别适用于大规模的、大批量的机械制造,如汽车军工、内燃机、柴油机、缝纫机等的生产。用于铸造砂芯的粘结剂时,糠醇树脂具有以下特点:固化速度快、常温强度低、分解温度高;根据不同铸件的含碳量,可选择不同含氮量的树脂;发气小、高温强度高、热膨胀性适中、脆性大、气孔倾向小、吸湿性大。在加入尿素改性后,可根据不同要求生产不同含氮量的糠醇树脂,以满足铸钢、铸铁和其他有色金属铸造工艺的要求。
我国糠醇树脂的生产始于1960年代,有关单位对树脂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固化剂、制芯工艺、生产设备等都进行了广泛、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国内广州、南通、辽阳等地最先建厂生产糠醇树脂,由于生产工艺和设备简单,易操作糖醇树脂的生产发展很快,现有厂家 50多个,大多产量不大(大约在300~500 t/a左右),但也有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完善的企业,如山东圣泉集团就是糠醛、糠醇、糠醇树脂一条龙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糠醛工业和糠醇工业的发展,很多乡镇和个体糠醛厂以产品深加工的形式开始了糠醇树脂的生产,总产量大约在15 kt左右。随着机械工业的发展,我国对糠醇树脂的需求量应在20 kt/a以上,目前并有少量出口,若以糠醇树脂出口代替糠醛和糠醇出口(我国每年出口糠醛和糠醇量约50 kt~60 kt,而这些出口的糠醛和糠醇绝大部分是用来生产糠醇树脂),糠醇树脂生产的前景更为广阔。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优化产品性能,扩大产品性能,扩大出口量,将会有力地促进我国呋喃树脂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