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大家几个疑问
1
客户经常约、反复约,会“死”吗?
紧跟客户,坚持不懈地电约客户,了解其动态,找出影响购买的真正动因,以便及时找出对策。很多经纪人以为客户约多了,就会烦而不买。大错特错!还是一句老话:要死的客户迟早要死,不死的客户怎么约也不会死。
2
我们的房子比同小区同户型,怎么办?
找差异,提出我们房源的优点、特点,如楼层、通风、采光等等,使客户了解价差的原因,以及付出较高金额购买后所获得的利益。
3
客户要求与卖点或定位不符,怎么办?
你要引导顾客需求甚至超越顾客需求。比方说客户想买一手,交谈中你发现二手房更适合他的需求,就可做及时引导。我们在销售时必须有一种意识:购房者不是专家,而我们自己要树立专家形象,形成“权威效应”。我们总要比客户专业,必须强化这种专家形象。
4
对于政策或价格,客户不相信你,怎么办?
做担保。只要公司有明确规定,我们就大胆放心承诺吧。比如最低价格,你可以说:“多一分钱,我帮你出”,“你可以随便抽取一份合同,看我给你的价格是不是最低”等等。
5
对该片区的未来发展、规划或项目优势,客户持怀疑态度怎么办?
运用专家的权威,比如哪位“牛人”对该片区有过评论,哪个电视台名人在这儿买了房,哪个大老板在这儿投资了好几套等等。当然,行政材料也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我们卖给客户的是未来的生活,是客户入住后的感觉,让客户不要盯着现在。
6
逼得太紧,客户产生逆反心理,不买了怎么办?
一张一弛。逼得太紧后,再适度放松,使客户患得患失,最终签约。什么是太紧?客户已有怨言或者客户表情不耐烦。如何放松?佯装去打个电话,再回来很容易转移话题;就客户的某句话中的某一词展开,引导到其他议题如核心卖点上来;谈谈时事新闻或天气等。
法律主观:
(二)调解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三)仲裁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四)诉讼中介合同违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最终形式。
法律客观:《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