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房屋抵押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包括本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抵押房产需带着借贷双方身份证,个人借款抵押合同和房产证到房管局申请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