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房产契税在哪里交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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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购买房屋的契税规定是交给房管局,现在契税是办房产证时再交就可以了。契税科的说是出新政策了,可以办房产证时再交,手续就是拿着购房合同、以及购房的机打票据房管局契税科交就行了。

海口房产契税在哪里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水巷口站下车

公交线路:6路,全程约1.7公里

1、从新埠桥乘坐6路,经过2站, 到达水巷口站(也可乘坐43路、56路、3路、27路、14路、39路、37路)

2、步行约540米,到达海口市美兰区房产管理局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12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人事部门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有关工作。

(四)总工办

负责拟定城市发展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方案;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工作;指导房屋和建设档案、造价咨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项目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计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本市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房产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屋登记及房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屋面积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管理监督;负责对本市危险房屋、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相关统计分析及编报工作。

(八)市场管理处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赁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及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指导各区及局下属单位的房产市场管理业务;负责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物业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核、考评工作;指导各区房管部门依法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资金管理处

拟定本市房屋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抗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建筑业资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得施工许可后的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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