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资格:
1、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条件:(1)全年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1000吨仓容量以上的仓库,属租借的租借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并有1名以上具有粮食保管从业资格的人员;(4)具备国家规定的粮食检验设备和1名以上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或者持有委托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协议书。
2、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收粮户应当具备条件。应当具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相应的粮食保管能力。
申办手续:《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条件须知:
1、本人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复印件;
3、验资证明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存款证明;
4、仓储设施和检验设备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检验、保管人员有效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