鸵鸟在我国主要是出于食用、观赏等目的引进,属于特种养殖,能私人养殖,但是前提是取得“两证”,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办理“两证”,一般要前往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林业局提交申请书,提供鸵鸟的养殖规模、资金、养殖技术等相关信息的文件,经审批通过后,获颁“两证”,方可养殖。
一、鸵鸟能不能私自养
1、在我国,鸵鸟是可以私人养殖的,但前提是要取得“两证”,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此外,用于销售时还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否则不能用于做种,今后的生产、销售也有问题。
2、野生鸵鸟分布范围广,种群数量稳定,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无危(LC)。在我国,鸵鸟主要是出于食用、观赏等目的引进,属于特种养殖,自然不属于我国的保护动物。
3、鸵鸟因其羽、皮及肉等都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还具有生长快、繁殖力强、耐寒耐热、易饲养、抗病力强、投入成本不高等优点,因而在许多国家被广泛驯养,用于观赏和食用。
二、养鸵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养鸵鸟需要前往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一般要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2)场地、资金、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饲料说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一般要具备如下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料和技术力量;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来源合法。
3、一般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或林业局提交申请书,说明鸵鸟的养殖规模、资金、养殖技术等相关信息,同时提供鸵鸟的来源证明和养殖场所证明。
(2)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现场核实,核查是否符合条件,由申请人填写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一式两份)。
(3)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将申请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级林业局野保科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然后颁发“两证”。
(4)在两证办理后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许可证。鸵鸟若用于销售,还要到相关畜牧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允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但野生鸵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个人不能饲养。人工养殖鸵鸟需要办理“两证”,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两个证件其销售、运输都是非法,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