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06: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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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不动产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须证明有利害关系,查询不动产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目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之后有什么作用

1、规范市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这对于规范房产交易有很大的作用,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明确了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2、维护交易安全:有了不动产登记之后,房地产交易更加安全可靠一些了,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更准确有效,也方便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在清楚地了解了房屋产权关系之后进行房产交易,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另外再加上《物权法》的保护,为登记制度赋予房产登记登记公信力,为房产交易多添了一层保障。

3、保护权利人权益: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最大受益者应该算是房产权利人了吧,《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大家在解读不动产登记的时候,还要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根据《物权法》规定,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

农村房屋登记怎么回事

查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方法如下:

1、到房地产交易处查询。查询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处,填写查询申请表,到查询窗口查询即可;

2、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证查询,一般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并非所有城市都可以)。

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方法如下:

1、房产登记信息到房屋所属区县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室调档查询,填写查询申请并缴纳费用即可复制打印并加盖档案室印章。(注:农房及村镇自建房在各镇或所属房管所档案室打印和查询)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2、查询、复制登记簿应符合下列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拥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如下:

1、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启动对农村房屋测量的目的,是对我国农民住房现状做初步普查,其普查周期大约在10年一次,但是,这一次的大普查有着特殊的意义,是为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政策的推动辅路。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有可能会涉及到某些产权纠纷和经济补偿,所以,政府需要对现有房屋进行测量备案,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村民钻政策的空子,乘机建房,漫天要价。

现在国家规定,在规划新农村的地区,不再审批农村宅基地,凡未经审批私自建筑房屋,在执行政策时作违规建筑拆除,国家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农村房产登记内容有

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内容、房屋的客观现状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并附房屋及土地测绘图。权利人为单个自然人的,记载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同时记载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记载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房屋所有的形式为共有的,应明确共有的范围。特别是公共空间及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予以界定。房屋的客观现状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等。

三、农村房产登记需要条件

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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