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很快出台
自然资源部部长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个消息一出台,一些大V,自媒体立即扑上去解读,而且,几乎不约而同的把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产税联系起来,这些人言之凿凿的表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后,房地产税可能全面落地。 中国的“专家”实在是太多了,如果说你研究这个领域还情有可原,但很多压根不研究的所谓专家自媒体,只是为了吸引流量,出现一个热点话题就扑上去一顿撕咬解读,而吃瓜群众又不明真相,跟着这些解读翩翩起舞,这些为了流量的自媒体和“专家”在我看来已经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
关于房地产税的官方最权威的表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该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房地产税为什么没有继续推进试点,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因为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明显的下滑,房价调整,市场低迷,项目烂尾,开发商的资金链问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扩大试点房产税,整个房地产市场会不堪重负,“不扩大试点”是明智的。
而今年房地产市场的数据虽然出现了反弹,但整个市场仍然处于调整的周期,从市场的基本面看,今年也不可能扩大房地产税的试点,这是基本常识。 一些所谓的专家明明知道这个情况,可是为了流量,硬是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联系起来,误导公众。
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房地产税征收的条件之一。 但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主要为了征收房地产税,而是根据《物权法》、《民法典》的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要求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不动产”这三个字涵盖的范围不仅仅包括房子,还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把这些过去又不同部分分散登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信息平台。 完成“四统一”。
就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而言,中国房地产市场就是一个十足的“柠檬市场”,无论是在房价的统计、住房的基本供应量、开工面积、还是在基本的销售数据以及房地产信息的基本联网方面,都存在着信息的严重残缺不全和虚假等情况。 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整个房地产市场就成了一个信息的“铁幕”,民众只能在各种真伪不分的信息的指挥棒下翩翩起舞。 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把房子的家数搞清楚了,这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大意义之一。 当然,一旦信息登记清楚了,下一步如果要征收房产税,等于有了一个基础和前提。但现在宣布完成统一登记,只是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个浩大的耗时10年的工程。
这个工程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房产税就马上开征。 一些所谓的专家鼓噪房地产税马上开征,在我看来,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因为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只是房产税可能开征的一个条件,要征收房产税,还需要看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还需要其他很多条件。相当于法律规定一个人多大年龄结婚,年龄只是一个条件,不能说到了结婚年龄就等马上结婚。 就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面而言,仍然不具备房地产税出台的条件,希望“专家”们不要再炒作了。
此次合肥新政,要对一些楼盘抢开、炒卖房号的行为“动真格”了。
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时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摇号所获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交易等共15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分析人士指出,针对此前合肥一些楼盘抢开、炒卖房号等行为,合肥发布了一系列堵漏洞措施,表明了合肥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决心,进一步体现了大城市房地产政策趋严的导向。
合肥发布新房摇号新政
《通知》主要提出了八大要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通知》提出,自2021年4月6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二、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
《通知》提出,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
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方案应包括房源数量、公证机构名称、摇号方式及相关流程等内容。摇号方案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组织摇号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明确购房登记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址)、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内部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价外收费等登记条件;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当于购房登记前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
五、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适时组织购房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上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登记购房人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登记购房人不予登记。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类编制《登记摇号名册》
《通知》提出,购房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分类编制《登记摇号名册》,在销售现场公示后送达公证机构,同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在登记期限内,符合登记规则要求的,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小于1.5的房源,报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但不得变更登记规则设定的条件,否则,应重新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购房登记。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
《通知》提出,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邀请3至5名登记购房人代表参与,摇号应全过程进行录像保存。摇号排序结果应当经公证机构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八、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提出,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在打击炒作现象,保护刚需者权益
实际上,本次《通知》的内容,主要根据4月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而制定。
此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为规范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要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此外,还提出了要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等措施。
仅时隔10天,就进一步针对新房摇号措施发布了更加全面的《通知》,表明了合肥在打击一些楼盘抢开、偷开,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此前,社交媒体上有流传清明时节合肥某楼盘抢开,遭到群众积极举报后全部退款并将重新摇号。有微博大V表示,合肥的摇号新政将全面开启打新时代。
易居研究院指出,合肥市发布的新政,进一步体现了大城市房地产政策趋严的导向。合肥房地产自去年四季度开始,炒作现象增加,此次政策比较及时,相关政策条款势必对后续市场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而就在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了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倪虹指出,近期广州、合肥、东莞等城市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市场升温问题出台了调控措施,对稳定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要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实效性。城市政府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好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完善人口、土地与住房联动机制,加强与人口落户、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二手房交易管理,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及时报告全省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