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拆迁还房均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市政府正在督促相关业主单位为还房户办理“两证”。
二、购买拆迁还房或其它存量房,应查验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及时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止原产权人反悔或转卖其他人。
三、办理产权交易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买卖双方的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缴税凭证;
6、买卖双方必须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签字或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7、其它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