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证的房屋、法院直接通过执行系统直接去查询法院执行系统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是这种查询仅限于正常的房屋登记的房产,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有证的房屋法院一般是查封,符合办证条件的一般是预查封。法院查封一般去现场办理,国土都有专门的司法协助室。距离较远的法院可以出具委托函,委托当地法院办理查封手续。
第二、针对无证的房屋,法院需如何查控针对无证的房屋,或者属于违建,或者房屋只有买卖合同,或者属于宅基地上房屋。这种情况下,需要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信息,让法院去现场查封的。法官也是人,执行法官案件量大是出了名的。所以,法院不会每一个案件都去落实,去现场查询。每一个案件还是要自己发挥自己的能力,自己做的多一些,案子效果才会好一些。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除了申请执行人会提供财产线索外,现在大多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并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如有必要,法院也会到车管所、房管局等地实际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并采取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1、房管局查询:携带产权人身份证证件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的档案馆或者窗口查询。在那里可以查询到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等等。
2、房产资源管理局网站查询:通过所在城市的房管局官网,输入产权人姓名和产权证号等进行查询。
二手房产权查询注意事项
1、需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等合法的证件。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2、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况。具体查验内容是:房屋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
3、注意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另外,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房产证信息查询方法
1、权证查询:权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是在规定地方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
2、房产部门档案科查询: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产部门受理科: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产部门房产受理科或交易大厅查询。
4、他项权利证书查询:房产的他项权利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抵押权利,他项权利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委托他人(办理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
5、司法机关依法查询: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